问题:餐饮费应如何入账和税前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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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员工加班、接待外来指导专家、安排机械工程安装人员等非招待客户性质业务发生的餐饮费,我认为全部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太合适,请问记入何种科目较为准确且符合税法的规定? 答:《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0]2号)规定: 8、业务人员出差过程中自用餐费是列入业务招待费还是差旅费,餐费与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区别? 答: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但并非所有餐费都属于业务招待费。两者主要从发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方面进行区分,用于招待客户的餐费应当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不得分解计入其他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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