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工业企业为职工发放福利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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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业企业为职工发放福利,如:大米、食用油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因此,您企业为职工发放福利所购进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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