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环保税:申报季反复被问到的几个政策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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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申报季反复被问到的几个政策问题(一) 今天是2018年4月10日,环保税第一次申报已经接近尾声。在此期间,本人接到多个微友的提问,却主要集中在几个政策适用问题上。现在有睱,统一分别答复。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本人(刘金涛)的理解及意见,不代表任何其他人或机构(包括税局)观点。请谨慎判断、取舍。 一、同时处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怎么免税? (一)问题的来由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环保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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