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窝工费赔偿,可否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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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工费,是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后,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或开工指令或设计安排进行施工,使得施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或合同约定进度,导致按原计划所配备的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无法正常施工所产生的费用。 01、实务案例 笔者近期接受某房企咨询,该房企所开发的某项目地质复杂,在总包单位按合同计划安排人员及设备进场后,却发现了基坑支护工程问题需整改,导致了该项目主体建筑工程无法正常施工。为此,总包向该房企索取了窝工费赔偿800万元。 该企业问,支付的窝工费赔偿款是否可以在未来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02、案例分析 笔者认为,判断上述赔偿款项是否可以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需要对该费用的性质做出判断。 在过往实务工作中,笔者曾碰见过对窝工费赔偿款财税认定上的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该项赔偿属于非正常损失,应属于“营业外支出&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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