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纳税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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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回复如下: 宜昌市税务局收到来电工单后,按程序转办至宜昌市夷陵区税务局。区局迅速转办至雾渡河税务分局,由雾渡河分局赵春华主动联系纳税人了解情况后,与税政部门以及市局联系确定了执行口径。 管理分局网格员经请示税政一股,税政一股亦请示了市局,确定口径向纳税人电话回复如下:涉及增值税2种处理方式,第1种:不开票,凭收据、协议入帐,同时按规划设计得到补偿的对应比例部分做进项转出;第2种:针对规划设计费给对方开票,不作进项转出。涉及企业所得税处理:补偿款需在取得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税。 回访情况:4月8日,区局纳服股通过座机0717-7818877回访来电人,纳税人表示税务工作人员已经向其解释清楚,对税务的服务态度非常满意。 以上内容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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