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土地使用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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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规定,第二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征收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向国家税务总局平桥区税务局核实,信阳市五里店镇王水村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因此,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双方都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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