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已解决)
最佳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在总局未再次下文明确之前,租赁过程中一同收取的水电费,物业服务费,违约金,燃气等费用应视为出租收入的价外费用一并申报缴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