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产税缴纳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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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二、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5〕39号)第七条规定,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构成房屋的财产征收房产税。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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