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股权收购中涉及不动产变更是否缴纳契税的问题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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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关于您描述的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建议参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2)关于由哪个税务机关认定是否缴纳契税,考虑的是契税的纳税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规定:“第十二条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3)如果您符合财税〔2018〕17号文件规定免征的情形,可以免征契税,至于过户手续办理事项,建议您咨询不动产登记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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