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环保税的征收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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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答复: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规定,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因此,纳税人应根据《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其排放的污染物中哪些属于应税污染物,并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对应税污染物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例如《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挥发性有机物作为一个整体不属于应税污染物,但其中含有的苯、甲苯、二甲苯等属于应税污染物,应依据税法相关规定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 2.答复: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确定。因此,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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