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从租计征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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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对已申报的房产税税源信息进行变更的,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未申报的房产税税源信息,可对从价部分进行维护后,再重新增加从租计征的房源信息。具体操作可联系系统运维方核实,提供电话:0551-96543/95113。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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