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政策下煤层气开采利用财政补贴不应该缴纳增值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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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规定:“一、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煤层气抽采企业应将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别核算,不能分别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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