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资源税税目砂石征税范围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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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资源税税目中的“砂石”,是指砂粒和碎石的松散混合物,属于非金属矿产岩石类的一种。资源税税目所指的“砂石”是排除石灰岩等岩石后所指的类岩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因此,建筑石料能否适用砂石税目,要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排除认定。 2.按照资源税现行政策规定,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税适用税目为石灰岩,税率为6%。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石灰岩资源税税率为:对外销售的石灰岩,原矿税率为6%,选矿税率为5.5%;自采自用的石灰岩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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