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中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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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因此,纳税人取得的电影放映服务以外的收入,不得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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