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申请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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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主体: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 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 二手车销售发票属于普通发票,首次申请需要做普通发票的票种核定,您可以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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