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房产拆迁补偿收入计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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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问题1:增值税: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销售土地使用权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根据您的叙述,无法判断您的企业性质、征收方式及是否为特殊行业企业,建议您补充描述您的问题重新提交;或致电12366咨询;或在“福建省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提问”模块进入12366在线税收咨询。 印花税可以参考以下文件规定判断是否适用免税优惠。 土地增值税可以参考以下文件规定判断是否适用免税优惠。 其他相关税费您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情况进行申报缴纳。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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