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西地税发〔201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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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市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通知如下:一、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1.城区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一等地区:(27元/平方米、年)东、西、南、北大街、解放路、和平路临街两侧区域。二等地区:(24元/平方米、年)一环路以内一等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含一环路临街两侧区域)。 三等地区:(14元/平方米、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含长安科技园区)、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含草滩生态园区、泾渭工业园区)、曲江新区、莲湖科技产业园所辖区域及与区内区外临街两侧区域,长安路临街两侧区域(南门至电视塔以北,不含电视塔);小寨东西路临街两侧区域(大雁塔十字以西至吉祥村十字以东);二环路以内一、二等地区以外其他区域(含二环路两侧临街区域)。 四等地区:(9元/平方米、年)三环路以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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