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电影放映服务1月份开具的专用发票暂时无法取回红冲,可先免税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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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电影放映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不属于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免征增值税范围,根据目前口径,不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三、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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