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统一缴费平台收取电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问题
(已解决)
最佳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通过省级集中账户、电e宝等统一缴费平台收取电费,出现收款方与电费发票开具方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货票分离的范畴,用电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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