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免3减半。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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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是政府退还给企业的补助性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相关科目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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