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内部借款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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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若不属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在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内,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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