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二、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范围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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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未列举的,需要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进行办理。建议具体业务也可请您的主管税务局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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