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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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件已经执行到期,暂未有新文件出台,因此在财税〔2016〕81号文件规定范围之内,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若不符合文件规定范围的,无法继续享受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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