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办税指南(2.0版)——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报告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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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报告 【申请条件】 2015年7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 2016年6月1日起,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由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法人证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 2016年8月1日起,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领取由编办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法人证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 深圳市外领取“一照一码”证照的单位仍按此条办理税务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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