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超经营范围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定是虚开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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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学员】问: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个母子公司之前借款收取利息开具发票的问题。我公司是一家投资公司,持有一家污水处理企业90%的股权,同时我公司还借给这家污水处理企业一笔款项,按不高于本地区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收取利息时,我公司在开票系统里按“贷款服务—其他贷款服务—资金使用费”开具发票,交污水处理企业做账,污水处理企业可将该资金使用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因8月1日起,增值税开票系统要求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品目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而我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地产项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它投资项目”,并未明确注明借款一项,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 【梁红财税】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中对发票的定义的理解: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这个“其他经营活动”对应贵公司“收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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