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料加工设备转为不作价设备出资,增值税如何缴纳?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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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一家根据东莞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来料转三资的企业,目前我们已经转型成功,目前我们新三资公司账上有一批设备,是在转型时根据东莞市转型政策及地税局相关要求(我们所得税是在地税征收),根据这批已解除监管的不作价设备的评估报告及验资报告转入新三资公司,计入固定资产及实收资本。 问题1、这批设备中如果有我们不需要用的旧设备,否可以按旧设备出售的方式在三资公司出售给国内的其他公司?并开立17%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果我们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将旧设备出口后,我们是否可以申请免税? 因为这批设备在新三资公司是以评估报告及验资报告入账的,故没有购进发票或是进口报关单,是否可以享受出口免税的税收优惠?还是必须要按内销补征税呢? 答:1、《关于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问题》(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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