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收到的残联补助款项应如何征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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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销售残疾用品企业,例如原价1000的假肢,残疾人出600元,残联补助企业400元,企业给残联开具发票400元,问,这400元要不要交税?贵公司在销售的假肢时,对其取得的相关经济利益,主要涉及以下税种: 一、增值税:贵公司将售价1000元的商品,向购买者收取600元,其余400元由残联组织代购买者向贵公司支付,这对销售企业来说,销售收入总额并没有减少。但取得的这部分收入,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从该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出,所称“价外费用”形成,是通过向购买方收取的,我们理解贵公司取得的400元,并不是购买方,而是残联组织。不构成价外费用,不缴纳增值税。 下面的一个文件,我们可以进一步来理解残联支付给贵公司400元,应该如何税务处理。国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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