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拆迁补偿款,这些情形免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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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的征税和不征增值税情形 一、问: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补偿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 答: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享受土地使用权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时,需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注意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没明确可以适用免征条件的,即认为属于应税的理解,这个要特别关注。 二、问:农村集体土地因拆迁建设,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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