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用政府补助购建固定资产的税收规定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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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日,该公司办税人员小王向某税务师事务所打电话称,该企业收到一笔财政部门无偿拨付的专项资金,正按规定用途采取自营方式购建固定资产。在购建过程中,该公司技术人员参与设备安装,安装工程既使用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又使用了外购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辅助生产车间还提供了水电、运输等劳务,希望注册税务师对可能涉及的纳税问题予以解答。 注册税务师解释说,财政部门拨付的这笔专项资金,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使用的资金,且在拨款时已经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属于政府补助性质。政府补助的取得和使用的会计处理,应该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用政府补助采取自营方式购建固定资产,主要涉及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法对其有明确的征免规定,企业应予以重视。 第一,增值税。 1.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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