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办税指南(2.0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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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办理材料】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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