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税务注销办理指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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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注销办理指南(广东省税务局) 【业务概述】 (一)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清税注销。具体包括: 1.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 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项的; 2.办理过涉税事项但未领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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