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非税收入热点问题问答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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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照财税〔2016〕12号文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均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与缴纳义务人的属性、缴纳税种类型无关。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粤财法〔2019〕6号文规定,减按50%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各省均有相同的减征规定】。 二、外地经营企业预缴增值税额未超过1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是否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照财税〔2016〕12号文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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