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否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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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您好,单位支付我10000元劳务费,我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支付了增值税291元,城建税及附加17.5元,我的所得仅9691.5元,请问支付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按照10000元为基数(10000×(1-20%)×20%),还是按照9691.5元为基数(9691.5×(1-20%)×20%)?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追问:您好,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含不含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也不属于个人所得? 12366北京中心答复:您好,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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