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地产企业没有收入年度广告费如何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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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新办开发企业未取得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年度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执行国税发[2006]31号,而有收入年度的广告费执行国税发[2001]89号,对吗? 答复:在结转年度期限上,你的理解是对的。但销售收入的确认应按照国税发[2006]31号文执行,即在预售收入转为实际收入时,再将其作为税前扣除的计算依据。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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