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共同担保的内部追偿权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共同担保是指对同一个债权存在多个保证,或者多个物的担保,或者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形,实务中通常分别称之为共同保证,共同物保,人物混合共同担保。内部追偿权关注的问题是,一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是否有权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相应份额的责任。分述如下: 01、共同保证 《民法典》第699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上条是关于共同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关系的规定。第一句规定的是按份共同保证,第二句仅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即如果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份额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至于保证人之间是否属于连带共同保证,条文本身没有明确。 将其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9条对比,二者有明显的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