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预收的工程款何时产生纳税义务?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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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工程款何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印发)等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的预收款包括两种:一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发包人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的工程款;二是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的工程款。根据财税〔2017〕58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再发生纳税义务,但需要按照规定在项目地或者机构地预缴增值税。此处需要注意,不发生纳税义务的预收款,仅指工程实际开工前发包方支付的款项。那么,开工前预收款什么时候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呢?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纳税人提供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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