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地产企业取回以前年度成本发票的调整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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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今年4月刚刚取回了2017年缺失的100万成本发票,房产当年已售完,汇算时没有扣除这100万,现在如何调整和扣除? 如果是其它行业,按2018年28号公告规定,要进行追补扣除。“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以五年为限,则2016及以后年度发生的成本,都可以追补扣除,从而退税或抵税25万元。 作为一个特殊行业,房地产行业则要按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处理企业所得税。按国税发[2009]31号相关条款的规定,无票的成本,本身就不能在销售结转年度扣除,不论几年后取得,都只能在取得发票年度扣除,不遵循权责发生制。 所以,你们这100万的成本发票现在取得后,只能在2021年扣除,不能追溯要求退税抵税。计入2021年扣除金额之中,减少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当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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