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次性收取房租如何做账?免租期内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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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问 我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贸行业,出租2016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办公房,签订了1年租赁合同,租期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年租金133.2万元(含税租金)。 请问: (1)若是我们一次性收取房租如何做账和缴纳增值税? (2)若是在合同中约定了前3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内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3)若是在收取房租的过程中收到房客的物品损坏赔偿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4)免租期内房产税谁来缴纳? 专家回复 (1)一次性收取房租的,应该在收到房租时一次性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133.2万元/(1+11%)*11%=13.2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33.2万元 ? ? 贷:预收账款 120万元 ?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2万元 每个月分摊租金收入: 借: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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