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大修期间的房屋是否征收房产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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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我司今年6月购入了房产,之后打算先装修再于22年2月左右投入使用。从购买到投入使用预计需要8个月,请问这是否满足财税地字〔1986〕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大修停用”? 如果满足的话,我司需准备哪些资料申请减免税。 [答复机构]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11-1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规定:“一、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第二十四条关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的规定作适当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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