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哪些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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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二、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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