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地产公司收取的初装费不征税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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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阿莲听不少朋友说,房地产企业向业主收取的天然气、暖气初装费,属于代收代付费用,不用纳税。 ? 这一说法的政策依据,是财税【2003】16号文件第十九条“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并且认为,如果房地产公司将“两气”初装费的收取和支付都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向天然气公司和热力供应公司缴纳初装费,再由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两气”的初装费。就可以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差额征税。由于收取数和缴纳数相等,所以就不用纳税了。 ? 莲税观: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 一、财税【2003】16号文件中,明确物业公司代收代付的是水、电、燃气,而不是初装费。 ? 二、营业税和增值税上关于“代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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