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可否抵扣?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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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那么业务招待费进项税可以抵扣吗?本文来介绍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并且,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中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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