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例解房产税申报期限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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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对外出租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取租金的当月; 2.纳税人非出租房产的,新购置的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3.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4.出借房产的自交付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从租计征”。 2.非出租的房产,依照房产余值(按照原值减除10%-30%,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为30%)计算缴纳,“从价计征”。 3.两类特殊情形下的计税依据: 一是出借房产的自交付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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