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产税地价这个折磨人的小妖精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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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121号文虽明确了从价计征的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这一原则,但对地价与房产之间的匹配逻辑或地价分摊方法未做出更多细化的规定,因此衍生出了大量的实务难题及税企争议。 一、房子拆了调减地价可否? 甲公司有一块土地,上面盖了两栋自用办公楼——办公楼A及办公楼B(两栋楼结构、面积等无差异,故各分摊一半地价)。现甲公司将A楼拆除,也没有复建的计划,因此甲公司房产税申报中拟将A楼的原值(含分摊的一半地价)予以调减,咨询税务机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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