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第三方平台(网站)开具发票的涉税风险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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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网友通过微信或微信群询问,在第三方平台(网站、APP等,统称“平台”)那购买了(电子)优惠券、卡(凭券可在其他商家用于换购商品,如1000元优惠券可以换购1800元的商品);在第三方平台预订了机票、船票,预定旅店(充抵住宿费)等,总的来讲,就是通过向第三方平台事先支付款项,取得凭证(电子券、卡)后,再用于换购各自商品、服务等。 但第三方平台开具的不是“货物”“运输服务”“住宿服务”的发票,这些第三方平台收款后开具的都是税率6%的服务类发票(如项目为“代理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等),而非商品、运输、住宿项目的发票。 网友们询问,取得这些发票是否可以进项抵扣?能否作为报销凭证?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凭证? 对于此类问题,要复杂可以很复杂的来讲,要简单也可以简单的回答。 对于单位和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的优惠券(卡),预订机票、船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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