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小人”是否存在进项税额转出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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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人区分为两大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的时候我们索性将这两类区分为一般人和小人。 2018年5月1日起,我们国家的增值税制度进行了重大创新,将全国增值税“小人”的销售额标准上限提高到500万元,同时国家允许原销售货物销售劳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转回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将其简称为“转小”或者“回小”。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回小”情况下纳税人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进行了特殊处理,允许其结转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后根据实际发生的不同业务进行处理,这也充分体现了增值税制度设计者的良苦用心。中国的增值税改革其实没有太多可供借鉴的国家经验,需要结合中国的税收实践不断创新。在这里,我们会毫不吝啬地为这些创新点赞。 现在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假设某增值税纳税人,因为销售货物超过原80万元标准在2018年1月1日被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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