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营利性医疗机构配镜收入是否缴增值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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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配镜收入增值税应征或免征尚未有专门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发布,各地税务机关12366服务平台也未给予确切的回复。日常征管过程中对营利性医疗机构配镜收入的增值税应予征收还是免征存在较大争议。 一、认为应予免征的依据 1.近视属于一种疾病。《国际ICD-10疾病编码》将近视“双眼视力低下”、“视网模糊”等列为屈光不正疾病,疾病编码为H54.601、H53.801. 2.近视防控的首选方法-框架镜。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一你发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780号),通知中指出佩戴框架眼镜是矫正屈光不正的首选方法,建议到医疗机构遵照医生或者验光师的要求为近视者选择合适度数的眼镜,并遵医嘱戴镜。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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