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香港公司为内地提供顾问服务如何纳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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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香港某顾问公司(下称乙方)与广东某保税区管委会(下称甲方)在10月签订服务合同。乙方为甲方某项目提交地标品牌及招商策略报告,具体服务内容包括该项目品牌及招商策略的调研、园区整体设计及绘图、地标外观设计及绘图、于香港七大商场进行调查访问等内容。上述服务大部分在香港完成,也有小部分到内地进行调研和规划。 请问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顾问费,是否在内地缴税?是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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