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工会经费
(已解决)
最佳答案: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根据成工发[2007]2号规定,市属及市属以下各单位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缴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即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征收上季度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