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环保税月报表-实测浓度值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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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常抱歉,由于系统原因,导致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提交的问题时间延迟,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现针对上述咨询问题进行答复。您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相关的填报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中,没有总氮,总氮不在环境保护税的应税范围之内。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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